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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1-023 号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会议的提案未增加、否决或变更。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二○一一
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上午九点半在川化宾馆会议室召开。
1、会议的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方式。
2、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3、会议的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陈晓军先生。
4、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股份数 298,712,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5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
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共审议了一项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对该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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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进行了表决。
审议通过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四川禾浦化工有限责任公
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公司决定对控股子公司——四川禾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
5,000.00 万元人民币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解决该公司建设资金短缺
问题,保证四川禾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稳定发展。
因是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表决结果:同意 31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泰和泰律师事务所李懋洲、徐容律师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川化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川化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一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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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