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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1857 证券简称 中国石油 公告编号 临 2012-002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 2011 年 12 月 30 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关于在广东省、广西自治区开展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试
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3033 号)(“通知”)。通知规定 2011 年 12
月 26 日起,在广东、广西两省(区)实行天然气价格机制改革试点。
这次价格改革试点的总体思路:一是将现行以成本加成为主的定
价方法改为按“市场净回值”方法定价;选取计价基准点和可替代能
源品种,建立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机制。二是以计价基准点
价格为基础,考虑天然气市场资源主体流向和管输费用,确定各省(区、
市)天然气门站价格;三是天然气门站价格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
可替代能源价格变化情况每年调整一次,并逐步过渡到每半年或者按
季度调整;四是放开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等非常规天然气出厂价
格,实行市场调节。
本公司于 2012 年 1 月 5 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政部”)
《关于提高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的通知》(财企[2011]480 号)。依照
提高特别收益金起征点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从 201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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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月 1 日起,将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提高至 55 美元。起征点提高后,
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仍实行 5 级超额累进从价定率计征,按月计算、
按季缴纳。具体征收比率如下表:
原油价格(美元/桶) 征收比率
55-60(含) 20%
60-65(含) 25%
65-70(含) 30%
70-75(含) 35%
75 以上 40%
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提高后,其他征收管理的有关问题,仍按
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
[2006]72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二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