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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与监管关系之辨的欧盟新实践

2012-8-8 9:57:41 来源第六代财富网 http://www.sixwl.com/ 点击:..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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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全球金融海啸和主权债务危机的内外夹击,痛定思痛,去年初欧盟毅然开始了大刀阔斧的金融监管改革。欧洲证券与市场管理局(ESMA)与欧洲银行业监管局(EBA)、欧洲保险与职业养老金监管局(EIOPA)开始急速运行,其与欧洲系统风险委员会(ESRB)快速组建起了新的欧盟金融监管体系,以期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为欧洲金融市场的真正全面复兴打下扎实基础。

 

  一年多过去了,这三大监管机构成效如何?

  近日ESMA发布了首份年报,用ESMA主席史蒂夫·马约尔的话来说,该机构的设立和运作,开创了欧盟投资者保护和金融稳定建设的新时代,是欧洲金融业的“创世纪”。

 

  在欧盟证券市场立法和监管历史上,第三立法层级的监管委员会提出的指令在欧盟成员国层面上无实质约束力,其更大程度上扮演的是欧盟监管机构和各成员国监管机构的协调者角色。但新的监管机构则完全不同,ESMA有权执行有关监管事项的法律仲裁,并提出对各国具有约束性的监管规则,这是对原有立法程序和监管体系最大突破,在微观金融层面上构建起了更直接有力的监管权力,这被誉为给欧洲金融业面前放了一把包公的“龙头铡刀”。

 

  ESMA运行的第一年恰好是欧洲金融市场相对困难的一年,在多重压力叠加之下,公众对ESMA所肩负的保护投资者和维护金融稳定重任抱有更多期待。俗话说“新官上任三把火”,ESMA刚开张就将视线瞄准了在此次全球金融海啸和欧债危机中被广泛诟病的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作为信用中介,在过去数十年里很少像现在这样受到如此广泛的质疑,即使发生了“安然事件”。直到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爆发才被放到了焦点位置,夸大不实的评级结果和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评级过程,被认为在金融危机中推波助澜,成为“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在过去一年里,ESMA以烽火霹雳的强硬手段马不停蹄地完成了对15家评级机构注册和1家机构的认证,以及对评级机构现场检查、建立信用评级中心数据库(CEREP)、发布相关监管原则和政策建议等繁琐的工作。评级机构发生问题的根源有多个方面,其中可能来源于其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也有对其法律责任的界定困难,但最核心的问题还是“购买者付费”模式下的利益冲突。所以,ESMA的监管方式,更多还只能从技术角度监管评级机构,而ESMA也明确表示,2012年以后将更加雷厉风行,继续强化其欧盟评级机构专门监管者的角色。

 

  ESMA的另一个重心是继续加大对金融投资者的保护。其中,最重要的是对金融市场公开、信息披露的关注。ESMA经过精心挑选,组织了国际顶级的专家工作组,迅速协商和研究国际通用会计准则,特别就主权债务相关问题采纳的国际会计标准提出建议。与此同时, ESMA非常及时地通过与各成员国监管机构的沟通,对《招股说明书指令》、《透明度指令》、《要约收购指令》等核心指令在操作层面协商;除了新增若干条款加强投资者保护外,还向投资者发布了第一项全欧洲范围的关于外汇投资产品警告,以提示相关产品的投资风险。可以说,从规则制定、监管措施到具体对市场的关注,ESMA在投资者保护方面正在不断丰富内涵的方式,及时、准确、最大范围地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ESMA与欧洲新金融监管体系的创建,为“金融发展与金融监管”提供了一块试金石。金融监管与金融市场发展的关系,历来是理论与实务界讨论不休的难点,特别是两者孰轻孰重、“在规范中发展”还是在“在发展中规范”,一直是争辩焦点。早在上世纪90年代末,以美国哈佛大学Shleifer教授为首组成的四人研究团队(学界简称“LLSV”)就对世界各国法律与金融市场发展的关系作了系统分析,认为以美、英为代表的普通法系国家由于具有较好的法律体系和执法能力,与德、法等大陆法系国家相比更有利于金融市场特别是股市的发展。这个被称为“法律起源论”的研究成果尽管饱受质疑,但毕竟是首次系统地运用实证方法验证了法律、监管与金融市场发展的相关关系。当然,质疑声中包括了这一关系可能不存在因果性,甚至极有可能是相反的“先市场发展后金融规范”的状况,而此次欧盟金融业的最新改革动力,恰好又一次来自于金融市场危机的爆发。当然,如果将这一问题放到较长的历史过程来考察,或许规范与发展可以是个动态演进过程,而且在相互磨合中产生螺旋式上升的态势,最终或将是金融市场做大、做强,金融监管、金融投资者保护做实的多赢结果。

  结果究竟如何,且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