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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确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 最高赔30万

2011-12-30 10:02:46 来源网络 http://www.sixwl.com/ 点击:..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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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在全国首开先河明确国家赔偿案件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条件和标准

  前日,记者从广东省检察院召开的刑事申诉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针对国家赔偿案件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不明确的问题,今年,广东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高院联合召开了会议,在全国首开先河明确国家赔偿案件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条件和标准,规定造成后果特别严重的最高可获赔3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广东省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处处长沈丙友介绍,今年1月,广东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高院联合召开会议,并于9月正式下发《会议纪要》。《纪要》在全国首开先河,明确了“严重后果”的标准和抚慰金的数额。《纪要》规定,涉嫌犯罪被拘留、逮捕的人,当司法机关对其作无罪处理时,已丧失人身自由10年以上,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最高可获精神损害抚慰金30万元。致受损害人重伤、残疾或者死亡的,可不受受损害人丧失人身自由时间长短限制,在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