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29 9:32:51 来源第六代财富网 http://www.sixwl.com/ 点击:.. | 字号: |
《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的征求意见稿,成为今年投资界关注的焦点。目前运行的基金法,仅仅是一部公募基金法,而包括投资二级市场的私募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都没有纳入到这一监管体系中。基金法修改后,阳光私募有望被纳入监管范畴。此外,在新基金法的框架下,基金发行被规范为“契约型、公司型和有限合伙型”三种形式,阳光私募可望绕开信托渠道,这将为行业发展开辟新的道路。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日前表示,私募基金尤其是私募股权基金,对实体经济推动作用巨大,需要有一个合法的地位。《基金法》修改已进入最后阶段,明年将正式进入审议程序。
在监管上,对公募基金较为严格,需要监管部门划定一定的投资方向。而对私募基金则采取抓大放小的原则,主要是通过合同来约定私募的投资行为。对大型私募基金的监管,也只是限于到监管机构注册,了解其动向的程度。另外,投向二级市场的私募基金相对一级市场的私募基金要受到更多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