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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行改革各方意见纷纷 新政三大悬疑

2012-4-8 10:31:42 来源网络 http://www.sixwl.com/ 点击:..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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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日,证监会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该《意见》主要有六方面内容。分别是:完善规则,明确责任,强化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充分性和完整性;适当调整询价范围和配售比例,进一步完善定价约束机制;加强对发行定价的监管,促使发行人及参与各方充分尽责;增加新上市公司流通股数量,有效缓解股票供应不足;继续完善对炒新行为的监管措施,维护新股交易正常秩序;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加大对不当行为的处罚力度。

  和以前相比,该《意见》有六大变化:允许主承销商自主推荐5-10名个人投资者参与询价;网下配售比例下限提高到50%;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水平需说明理由、定价高于行业市盈率25%须进行盈利预测、业绩未达预期将予以处罚;取消网下配售三个月限售期;推动存量发行并设专用账户锁定老股转让所得资金;引入第三方对拟上市公司信披进行风险评析。

  《意见》出炉后,市场各方反映强烈,人们纷纷发表意见参与讨论。我们将相关文章作一番集纳,供投资者参考。

  变化三大非议

  《意见》的六大变化,旨在限制高价发行、实现定价科学合理。有关人士在肯定《意见》的积极意义的同时,也对一些变化有所非议。

  非议一

  价格控制失之行政命令

  《意见》稿称,发行价格高于同行业平均市盈率25%的发行人,上市后实际盈利低于盈利预测的,证监会将有所处置。有投行人士表示这有可能是好心做坏事,因为价格控制正是最典型的行政命令。

  有分析认为,这些措施可能导致所有新股都以行业平均市盈率发行,好公司价格拉低,差公司价格抬高,未必能解决高发行价的问题。而且,如此做法相当于“审价格”,有行政干预嫌疑,与市场化方向不符。

  非议二

  存量发行或致资金失血

  另一个争端在于存量发行。证监会称,这主要是为了“增加新上市公司流通股数量,有效缓解股票供应不足”。

  华泰联合证券研究所认为,存量发行可能导致增加发行规模,进而导致新股对市场资金抽血的规模更甚于此前。

  非议三

  三方评估很难行为规范

  《意见》称引入上市公司的第三方评估,不过对可以成为第三方,以及第三方失信后如何处罚并未细化。

  银河证券首席总裁顾问左小蕾表示,欧债危机以来,第三方评价机构的商业道德、职业道德也出现危机。如果评价机构以收费方式生存,那么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可能强化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不规范行为,从而带来更大的道德风险。

  新政三大悬疑

  《意见》中,新股发行新政主要从增加卖方力度、同时限制发行人和保荐人等一系列的办法来力争达到降低新股发行价的目的。有人说,方法虽新,但其中部分条款仍然存在明显缺陷。

  悬疑一

  配售比例规定形同虚设

  《意见》中,原先网上和网下配售比例由3:1调整为1:1。然而,《意见》又规定当网下中签率高于网上中签率一定水平时要从网下向网上回拨。

  这意味着,50%的机构配售比例下限并非铁律。如果发行人和承销商通过办法将网下中签率拔高至一定水平启动回拨,同样有可能形成网下发行仍然只占很小比例(25%)的状态。这样一来,希望通过此法降低价格水平的愿望可能落空。

  悬疑二

  个人询价恐生利益输送

  引入个人投资者参与询价配售是《意见》的一大亮点。

  个人投资者在询价过程中的报价最终对确定价格能有多大影响?会不会成为主承销商操纵的木偶?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其实际意义就很有限。

  尤为严重的是,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完全可以借助这一规定,将自己的关系户纳入进来,最终令这一纸新规最终沦为利益输送的新工具。

  悬疑三

  信息披露未现实质加强

  应该说,《意见》在加强信息披露监管方面做了大量文章,但有私募基金高层人士称:“如何明确责任?如何界定强化信息披露?违法如何惩罚?对于这几个关键性的问题意见中都没有表述。”长城证券研究所研究总监向威达说,这会让人陷入迷茫。

  另有券商资深人士认为,现在的问题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或者徇私枉法,加强信息披露的执法才应是整个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核心。但对于这一块内容,《意见》中的说法也很模糊。

  新政未触及核心审批制

  “对于本次新股发行改革,市场依然难言乐观。”4月5日,一位业内人士如是说。

  “审批制是改革核心,未见踪影。”经济学家华生在其微博中一语道出了此次新股发行改革的核心问题。4月3日,春华资本董事长胡祖六也表示,行政审批妨碍了资本市场有效配置资源的功能,改革应该由行政的审批制,转到市场导向的披露和备案制。

  “弱化行政审批,强调信息披露,有可能是新股发行从审核制向注册制转变的铺垫。”广州一家大型券商高管表示,“另一方面,在向注册制转变的过程中,投资者也需要时间来适应这样的转变。”

  增加流通股恐加剧投机

  此前相关法规规定,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意见》引人注目地提出,IPO时持股期满3年的股东可将部分老股向网下投资者转让。另外,《意见》还称取消现行网下配售股份三个月的锁定期。

  现在,新股发行上市后三个月内,流通股基本上以散户持股为主,容易被游资借机炒作。若取消机构配售股锁定期,基金等机构将重燃基金打新热情,增强市场信心。

  “取消机构锁定期,老股能转让,也会让它们兑现更快,说不定加剧新股价格波动。因为机构、原始股东的套现动力,并不比散户要小。”投资者郑先生认为,网下配售比例提高、取消锁定期,都是向机构、老股东更加倾斜,这对散户并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