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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回应两企业闪电上会质疑 预披露新规新老划断

2012-2-9 10:17:34 来源第六代财富网 http://www.sixwl.com/ 点击:..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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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有媒体关于上海冠华和龙洲运输两家企业预披露时间安排不符合证监会调整预先披露时间的新规定,并且直指预披露新规只是一张“空头支票”的质疑,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昨天表示,2月1日前已通过初审会的企业仍按原有做法进行预先披露,这两家企业属于此类情形。

 

  >>质疑

  新规或许只是空头支票

  证监会2月3日刊发的公告显示,主板发审委将于2月8日审核上海冠华和龙洲运输两家拟上市企业的首发。同时,上述两家拟上市企业的招股书申报稿2月3日通过证监会网站进行预披露。

  但是,与2月1日进行预披露的华东重机等三家拟上市企业尚无上会安排相比,稍晚两天预披露的上海冠华和龙洲运输这两家拟上市企业却抢先于2月8日上会。对此,市场提出质疑,这两家拟上市企业何以在实施预披露新规后“闪电”上会?难道预披露新规只是一张“空头支票”?

 

  >>回应

  2月1日前通过初审执行老规定

  昨天,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关于调整预先披露时间等问题的通知》中已明确规定,2月1日前已通过初审会的企业仍按原有做法进行预先披露,即预先披露时间安排在发审委会议召开前5天,与发审委会议公告同步披露。上述两家企业属于此类情形。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除上述两家公司以外,属于此类情形的企业还有42家,其中主板(含中小板)29家,创业板13家。

  为便于市场准确理解调整预先披露时间的相关工作,证监会有关部门将在其网站公示的首发申报企业基本信息情况表备注栏中对“2012年2月1日之前已通过初审会但尚未预披露的企业”进行标注,明确说明这些企业的预先披露时间将安排在发审委会议召开前5天,与发审委会议公告同步披露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同时对已通过发审会的企业,备注栏中的内容将进一步明确为“已通过发审会”。

  此外,根据《通知》的要求,对2月1日前未通过初审会的企业,在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满足落实完毕反馈意见、财务会计资料仍在有效期内、相关部门意见回复后安排预先披露,其后将安排初审会和发审会,由于每家企业落实初审会意见以及准备上会材料的进度会有所差异,因此不能将预披露至发审会的时间间隔简单理解为30天。

 

  >>进展

  龙洲运输获批上海冠华被否

  证监会昨天晚间发布的公告显示,当日发审委审核通过了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的首发申请,但上海冠华不锈钢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的首发申请未获通过。

  上海冠华原计划发行1852万股,发行后总股本7407.8万股,拟于深交所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中高档不锈钢锅具类厨房用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过会的龙洲运输拟于深交所发行4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将达1.6亿股。公司主要从事汽车客运、货运、客运站经营及与之相关的汽车销售与维修、成品油销售、交通职业教育与培训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