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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卫:鼓励地方金融机构资金投向当地经济

2012-3-2 11:15:55 来源第六代财富网 http://www.sixwl.com/ 点击:..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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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政协委员、交银施罗德基金副总经理谢卫认为,地方金融机构治理水平有待提高,对地方金融机构资金投向和跨地经营应该有严格要求,鼓励其资金更多投向当地经济。

 

  地方金融监管水平有待提高

  谢卫今年将提交“关于规范地方金融发展建议的提案”。他在提案中写到,从早期的各类信托公司平台,到现在的各类融资平台,地方政府总是希望更大程度介入金融管理。但总体上地方政府金融管理的理念是重数量发展、轻风险控制。一旦经济进入调控周期,或地方财政出现问题,重数量发展的理念就会付出沉重的代价,直接影响当地的信用环境和金融体系的声誉。

  地方金融机构的治理水平有待提高。多数地方城商行、农商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股权掌握在地方财政、国资部门或地方融资平台手中。在前些年的信贷投放中,地方政府或以直接命令或以地方财政存款、重点项目安排、地方财政补贴等措施让金融机构增加对部分行业和项目融资投入,影响了地方金融机构的正常经营,也影响了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

  此外,地方政府金融管理部门的职责有待明晰。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共有200多个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有些县市甚至也设立了类似机构。这些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职责表述各有不同,但具体工作大体是推进地方金融机构的发展,特别是城商行和农商行的发展、整合地方金融机构资源等。

 

  完善地方金融机构治理结构

  谢卫认为,首先,地方政府应树立正确的地方金融发展理念。特别是要把创造良好的地方金融环境作为工作的重点。总体上看,地方政府掌控的金融资源已经成为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尤其是现在一些地方政府已经可以自行发债,地方金融环境已经成为衡量地方金融绩效的重要指标。地方政府应把经济发展和风险控制有机地结合起来,努力保一方金融平安。

  其次,国家在金融资源的分配上应考虑地方的利益。近年来,为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近距离服务地方经济,国家有关部门鼓励设立或合并了一些地方金融机构,但实际这类机构受各种因素影响,扩张冲动意愿十分强烈,服务地方经济的能力没有完全发挥。监管部门应该对这类机构有一个明确的限定,特别是对其资金投向和跨地经营应该有严格的要求,鼓励其资金更多投向当地经济。对国家金融机构也应该从政策上鼓励其资金更多投向地方经济,并提高其不良贷款的容忍度。

  第三,完善地方金融机构的治理结构和稳定机制。现在的地方金融机构大多是由政府控制,其结果是从制度上导致地方政府对金融的过度介入。地方政府应该从更宽的视野来看待地方金融机构,政府可以逐步从地方金融机构退出,以吸引当地民间资本的进入。

  现在地方各类金融机构发展较快,但政府没有建立相应的稳定基金。地方政府应该要建立相应的地方稳定金融资金,以支撑地方金融的发展。

  此外,金融资源应该有整体监管的理念。建立统一的监管理念有助于保持国家金融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