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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违规发布“研报” 股民向证监会投诉天相投顾

2012-2-28 9:52:29 来源第六代财富网 http://www.sixwl.com/ 点击:..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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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年底爆发的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相投顾”)遭遇“研报门”再获新进展。在等待了2个月无果之后,股民王某等已经正式委托律师向证监会发布投诉信,请求中国证监会对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在向公众提供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过程中涉嫌以虚假信息或者市场传言为依据向客户或投资者提供分析、预测或建议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事件

  天相投顾遭投诉

  在苦等了2个月之后,依旧没有得到天相投顾的任何答复,因参考天相投顾研报而最终导致投资亏损的股民王某和夏某最终向证监会发起了求助。

  天相投顾在于2011年3月9号发布的《彩虹股份(600707):2010年实现扭亏为盈》中对彩虹股份做出“增持”评级,理由是“我们预计公司2011-2013年的每股收益分别为0.60元、1.19元、1.57元,按3月8日股票价格测算,对应动态市盈率分别为26倍、13倍、10倍。彩虹股份已经真正成为全球第五家、国内第一家液晶玻璃基板生产企业,随着国内高世代液晶面板线陆续投产、液晶玻璃基板高速增长,我们看好公司新业务前景”。

  值得注意的是,报告中并未说明其对彩虹股份做出“增持”评级是否进行了现场调查。

  随后在2011年4月18日,彩虹公司发布了《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业绩预亏公告》。其中明确表示,“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400万元左右”即亏损2400万左右。2011年4月25日彩虹公司发布了《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报告显示,彩虹公司的销售情况出现萎缩,销售价格持续走低。

  据了解,股民王某和夏某受天相投顾《3·9研报》影响购买了彩虹股份股票,并最终导致17余万元和6余万元亏损,并且自2011年年底开始与天相投顾进行交涉无果之后,王某与夏某昨天向证监会递上了投诉信,请求中国证监会对天相投顾涉嫌以虚假信息或者市场传言为依据向客户或投资者提供分析、预测或建议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分析

  研报内容误导投资者

  《关于规范面向公众开展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行为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四条规定: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其执业人员在预测证券品种的走势或对投资证券的可行性提出建议时应当按要求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

  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远忠表示,天相投顾发布的《彩虹股份:2010年实现扭亏为盈》的研究报告对彩虹股份(600707)做“增持”推荐的依据存在严重不实,有误导投资者的行为,其行为涉嫌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等的规定,理应受到相应行政处罚。

  此外,天相投顾对彩虹股份做出“增持”评级结论不客观、没有合理依据,违反了《关于规范面向公众开展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行为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关于“预测证券市场、证券品种的走势或者就投资证券的可行性进行建议时需有充分的理由和依据,不得主观臆断”的规定,理应承担相应责任。

  张远忠表示,根据《关于规范面向公众开展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行为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七条规定,中国证监会将通过其国际互联网站对违反相关通知的任何机构和个人予以曝光或谴责,并根据违规事实依法暂停或撤销相关机构和个人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对于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媒体、机构或组织,中国证监会除视情况予以谴责或曝光外,还将视情节轻重移送其主管部门直至司法机关处理。

 

  回应

  公司方面始终密切关注

  事实上,此次事件并非因轻信券商研报而导致投资亏损的首例。就在今年年初,6位股民也因参考信达证券的研报而最终导致投资失利,因此向证监会发布举报信,请求证监会查处信达证券发布虚假研究报告的行为。证监会随后表示该投诉已经受理。

  针对此番天相投顾再度遭遇股民投诉的行为,天相投顾合规部门相关人员昨天表示,公司方面一直密切关注此事件的进展,对于股民已经正式向证监会递交了投诉信并不知情,针对此事的进一步回应,公司方面还需要请示相关领导才能作出答复,但截至发稿,天相投顾并没有给出相关答复。

  而在此之前,公司方面曾表示,证券市场是买者自负的规则,投资者看了公司的研究报告后有了亏损而要公司负责,这不是这个行业的规则。